防疫不马虎 办案不停滞 宁波仲裁委互联网在线仲裁平台促进首例线下金融纠纷高效调解

2020-03-19 14:48 金融仲裁院

3月18日,宁波仲裁委运用互联网在线仲裁平台顺利办理了一起线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本案被申请人杜某于2017年11月向申请人工商银行办理了车辆贷款业务,并签订了还款及抵押合同,被申请人岑某与杜某系夫妻关系,其作为共同偿债人签署了共同偿债人承诺书为杜某签订的还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共同偿债责任,被申请人中安公司作为担保人与工商银行签订还款担保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然而由于经济困难,杜某、岑某在合同签订后未按约定归还贷款,并且多次逾期。遂工商银行于2019年12月26日向本委申请仲裁,经审查,本委于2019年12月30日受理了该案件,原定于2020年2月11日开庭。受疫情及本委复工时间影响,无法按时开庭。本委复工后,杜某、岑某因担心延迟还款会产生更多逾期利息及滞纳金,并且个人征信可能会受到影响,于是电联本委表示愿意还款,希望双方能调解,尽快履行其偿付义务。考虑到杜某、岑某均在省外,中安公司代理人也不在本地,办案秘书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经充分沟通并征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后,仲裁庭利用本委互联网条件和技术力量,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对本案进行线上开庭,并顺利以调解结案。庭审历时一个半小时,画面流畅,音质清楚,双方当事人表述意见未受空间距离影响。庭审结束后,仲裁员、办案秘书及双方当事人通过“e签宝”功能对调解笔录进行了线上核对、签字确认,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了仲裁程序的规范、完整。

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面对国内逐步加快企业复工复产以及境外疫情扩散蔓延的复杂变化,宁波仲裁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的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的要求,坚持“慎终如始”的工作态度,从严管理、从严防控。为降低传染风险,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宁波仲裁委积极运用“线下转线上”的方式办理案件,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做到抗击疫情的同时,办案工作不停滞。该案是宁波仲裁委在疫情防控期间运用互联网在线仲裁平台办理的首例线下金融纠纷案件,办案工作由线下及时转到线上,高效、便捷、安全、精准,符合目前的防疫形势。下一步,本委将以此次网络庭审为契机,总结互联网在线仲裁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完善网络平台建设,为未来快速批量审理线下金融纠纷案件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