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成功调处一起涉建筑工程欠薪纠纷

2020-01-21 16:08 审理处

2019年11月底,姜某来我委接待大厅反映,其丈夫张某在完成我市奉化辖区某物流园区建设工程的吊顶安装工程施工后,发包单位某劳务公司长期拒不支付工程及劳务款21万余元,张某不得不支付高利举债垫付雇佣工人的工资,致使张某觉得生活无望,于2019年9月自杀身亡,留下80多岁老母和两个尚在求学的女儿……诉说中,姜某悲不能禁,时不时捧出张某遗像流眼泪。见此,我委立案处负责人与审理处人员赶紧赴业主单位了解情况并进行协调,但最终因为某劳务公司仅认可其中12万余元,协调未果。姜某及张某的母亲、女儿向我委提交申请材料通过仲裁索要上述款项及利息共计26万元。我委即予受理立案,并在核实张某家庭情况后,同意姜某等缓交仲裁费用。

在完成送达副本材料、某劳务公司答辩及仲裁庭组成等工作后,仲裁庭定于2020年1月16日进行开庭审理。期间,仲裁员郭理法和办案秘书又进行了数次调解,虽然某劳务公司愿意支付15万元,但因姜某坚持20万元的要求,调解仍未成功。

1月7日刚上班,姜某便赶至我委,焦虑地反映业主单位将在近日同某劳务公司结付工程款,姜某等恐失去从某劳务公司得到工程劳务款的保障。姜某情绪激动时,捧着张某的遗像,称欲在我委跳楼或去业主单位、某劳务公司找人拼命。审理处负责人耗费半天时间接待了姜某,耐心地了解事情的经过、分析纠纷造成的原因,经过细致的情感疏导,姜某同意作出让步。审理处负责人指示办案秘书立即协调仲裁员、某劳务公司代理人等在当日下午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则提前开庭。仲裁员克服已有工作安排的困难,在下午4时赶至我委开展调解工作。过程中,某劳务公司表示总包单位尚未同其结算工程款、该公司目前有多处工地急待支付民工工资等,调解工作迟迟不能取得进展。傍晚6时,审理处负责人也亲自参加调解。一直到晚上9时,姜某同某劳务公司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某劳务公司在2020年1月17日(小年夜)前支付姜某等17万元,如逾期则支付2万元违约金。为了促成调解,我委免予收取仲裁费用3437元。调解结束后,办案秘书还自费安排出租车送姜某至其租住旅社。

1月8日起至1月16日,办案秘书每日上班的第一项工作即是催促某劳务公司按约付款。终于在1月16日下午4时,姜某打电话给办案秘书,称款已收到,能踏踏实实地过春节了,对仲裁员及我委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在这起纠纷的处理中,我委始终急群众之所急,在寒冷的冬天里,为案件当事人送去一缕阳光、一丝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