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调解员的公告

2020-02-15 12:26 综合处

宁波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宁波设立的唯一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自1997年成立至今,始终秉承“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理念,化解了大量民商事纠纷,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了做好仲裁纠纷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同时,为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加强与各行业、企业联系,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关于“探索聘任基层享有较高威望、善于调处民间纠纷的人士参与仲裁调解工作”的精神,本会拟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选聘一批仲裁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调解员(兼职)的选聘范围为:行业协会或者商会的驻会专职负责人或行业调解工作负责人及相关调解工作人员,企业法律部门或者合同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其他从事或曾从事法律及调解工作的专业人士。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已被本会聘为第六届仲裁员的无需再报名。调解员聘期5年。

二、选聘条件

1.品行端正,公道正派,遵守本会规定;2.具有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并有一定法律知识或经贸专业知识;3.热爱仲裁调解工作,遇有调解任务在通知其本人后能调剂时间接受任务;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5.正在行业、街道、调解组织从事和曾从事法律或调解工作优先。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者需填写《宁波仲裁委员会调解员申请表》(见附件)。

(二)审核。申请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拟定调解员推荐名单。

(三)聘任。调解员推荐名单审议通过后,经培训合格,发放聘书。本会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可在本会官网(www. nbac.org.cn)或微信公众号选聘公告中下载并填写《宁波仲裁委员会调解员申请表》。在2020315日前填写好申请表(含一寸电子版照片)并附符合选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发送邮件至nbzcwyh@126.com,同时在2020 315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含2张一寸免冠红底照片)邮寄至本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8层。联系人:张勇丽、胡乾锋;联系电话:0574-872845330574-87817862

(二)申请表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对于不聘任人员,所交材料恕不退回。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0215


 

附件:宁波仲裁委员会调解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