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7年度优秀处室、优秀个人的决定

2018-02-12 11:22 综合处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表彰2017年度优秀处室、优秀个人的决定

办各处室、各仲裁员: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仲裁办全体干部职工,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扎实履职,展现了宁波仲裁队伍奋发有为的良好形象,案件数量突破千件,标的达27亿余元,创历史新高,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各项事业取得新的进步,为宁波仲裁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民主测评、办领导研究决定,现决定授予下列处室、个人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称号:

先进集体:金融仲裁院;

优秀人员:张景树、简明、胡乾锋。

并对以下同志进行通报表扬:许桦。

希望收到表彰的优秀集体、优秀个人及受到表扬的同志珍惜荣誉,保持荣誉。其他处室、秘书以他们为榜样,再接再厉,为了创一流宁波仲裁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